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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出台8条意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0日,江北区发布《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实施员工返岗交通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江北区企业和项目单位采取包车形式将外地员工或新招用员工接回江北,每车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75%的包车费用补助。

  规上(限上)企业外来员工自行返回江北,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75%予以补助。通过宁波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来江北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给予中介招工服务奖励。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江北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首次到江北就业、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推荐1人就业给予1000元的招工补助;疫情结束之后三个月内,招工补助减半。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三、给予企业新录用职工用工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首次来江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吸纳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的用工补助。疫情结束之后三个月内,用工补助减半,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四、给予新录用职工生活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来江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持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补助标准为1000元;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500元。

  五、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加快审核速度,简化审批流程。2020年6月底前,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符合产业导向、疫情前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所有企业免收保证金。

  六、支持经济载体稳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小微园、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已享受租金补助政策除外),统一运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减免月租金额的50%给予2个月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疫情期间,对内部防控有力、未发生疫情的商务楼宇,按实际运营面积,每5000平方米给予每家楼宇物业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加大外贸企业信保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区本级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运前保险保费最高给予30%的补助。简化出口信保理赔相关手续,加快信保理赔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

  八、简化流程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加速财政扶持资金到位,提前启动上年度的政策兑现工作,按照测算应兑现总额的40%,在2020年3月中旬前完成资金预拨付,余额尽快清算。对暂时未达到兑现要求,但预计当年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以预计可兑现额的60%为上限,实施提前兑现,条件满足后再行清算。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对已有明确对象的,加紧予以拨付;未有明确对象的,尽快出台补助方案,向疫情受损严重的企业倾斜。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市区两级同一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