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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现场祭扫预约方式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暂停有关祭扫活动的通告》(甬防〔2020〕22号)要求,对2019年以来去世入葬的新墓,需要4月4日至6日期间现场祭扫的市民实行先预约,分时段祭扫,具体通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通过电话与相应的公墓进行预约。可关注“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殡葬协会”微信公众号或通告公布的清明祭扫预约联系表(见附件)查询公墓联系电话。市民在预约时需提供墓主姓名及祭扫人的姓名、手机号、车牌号等基本信息。

二、预约确认。各地公墓单位每日将预约信息报当地民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2019年以来火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由民政部门通过短信告知预约是否成功,并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关公墓单位。市民需凭预约成功的短信祭扫。

三、预约时间。预约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从公告发布之日至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分时祭扫。各公墓按照分时段错峰祭扫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防控能力确定每日入园祭扫人数,由各公墓限量预约、约满为止、分时祭扫。

五、限人控车。每墓位祭扫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限私家小型车一辆(7座以下)祭扫活动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

六、遵守规定。祭扫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红码黄码禁行。祭扫人员及墓区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护措施,如遇限流需要排队,应保持间距,耐心等候。

七、严防输入。境外及市外祭扫对象禁止预约和参加祭扫。

八、属地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益性墓地2019年以来去世入葬祭扫管理工作。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如遇预约期间电话较忙请隔时隔日联系,敬请谅解。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2020年清明祭扫预约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