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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山东商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山东商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5月29日商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通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山东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宁波市山东商会的会费,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会费的使用,本着会费“来自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在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的同时,认真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收缴,使商会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来源,以此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 会费标准的确定本着经费自理、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本届商会会费标准为:

职    务 会    费
会   长、执行会长 20000元/年
监 事 长、副 会 长 10000元/年
理事、监事 2000/年
会       员 1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缴纳办法:

 
商会会员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义务,会长依照自愿原则,另行缴纳赞助费。
 
1、会费采用年缴制。
 
2、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前,逾期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商会会员或商会职务资格,特殊情况经会长会议决定可减免会费,也可以自愿一次缴纳满届。
 
3、会员按时缴纳首年会费,则届中余年会费减免。
 
4、届中新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之日起缴纳会费、新晋升商会职务者按新任职务缴纳级别之间的差额。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管理。
 
1、会费使用范围:本会的会费使用,按照《宁波市山东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业经费
 
  (1) 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亦即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市场调查研究、信息资料搜集、编辑印发、宣传、会刊和简报的编印、商务活动、捐赠、资助及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2) 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包括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3) 开展商会工作的其它必要费用(含招待费)。
 
(二) 管理费用
 
  (1) 人员经费支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补贴等方面的费用。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社会统筹支出:专职工作人员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3) 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等。商会会员外出参加活动费用自理。
 
(三) 其他费用
 
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一)商会会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在银行开设专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管理。
 
(二)本会所有经费支出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
 
(三)会费收支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提交理事会审核。
 
(四)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商会本届满后,进行换届审计,由秘书长代表本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报告,经大会审核后移交下一届理事会。
 
第七条 本商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及当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经2022年5月29日商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