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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山东商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收费自律I承诺书

宁波市山东商会

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专项清理整治规定,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商会主体活力、促进宁波市山东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郑重承诺: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民法〔202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本商会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商会章程和会费管理相关办法,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培训、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完善管理制度,勤俭节约办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本着务实高效、勤俭节约原则,合理控制办会成本,杜绝铺张浪费。


公开收费情况,接受会员监督。主动履行规范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发挥监事会作用。通过商会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商会官网等渠道向本会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增强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认真自查自纠,合法合规收费。商会已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民法〔2021〕86号)的相关要求,对收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以上承诺接受全体会员及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574 - 87091616

宁波市山东商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