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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孤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公务员辞职辞退等制度,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为了能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焦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体现了制度和规则公平。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和年限确定养老金待遇,能够更加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二、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政策实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实质,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七个统一”要求,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二)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及省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尽快研究提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问题的贯彻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好实施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明确相关处理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抓好实施,并研究明确统筹范围内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三)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平稳推进。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平稳”的原则,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保,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四)加强规范服务管理。人力社保、财政、地税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明确资金渠道、完善信息系统对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及待遇社会化发放等各项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经办规程要求,厘清参保单位和人员,加强和规范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接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各环节的经办管理服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当地实施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优先确保各项实施工作所需人员、场地、经费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协作,畅通与上级、下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信访责任,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形成工作合力。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为有序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各地要从2016年2月份起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分析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有效做法,重大问题要即时上报,并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情况分析。
  附件: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退休审批工作,协调我市省管干部退休待遇办理;市委宣传部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市人力社保局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专户管理、财会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做好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及基金征缴工作;市编委办负责核查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情况并提供相应信息;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要分别对所属公立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同时负责审核相关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档案工资并对其建档工资的规范管理进行指导;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