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口岸 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6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口岸 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6年宁波口岸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2016年宁波口岸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给我市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和引领口岸、打私、海防工作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新作为,制订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圈三中心”战略部署,抢抓浙江省海港一体化、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机遇,深化口岸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优化口岸发展环境,提升口岸贸易便利化,增强宁波口岸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6%,港口货物吞吐量继续位居世界第一;空港口岸新增国际全货机航线2条;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试点业务确保实现180亿元、力争240亿元;航运交易所计划完成交易额52亿元;电子口岸新增注册用户同比增长3%。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海陆空港开放与建设步伐,完善口岸开放格局
1.稳步推进口岸对外开放。全力推进穿山港区(北)正式开放工作,做好梅山滚装码头及货主码头(泊位)开放工作。做好石浦港区新港码头临时进靠后续报批工作。(牵头单位:北仑区政府、象山县政府、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各查验部门、宁波舟山港集团)
2.继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进条帚门航道开通和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实施。加快北仑多用途码头改造及梅山港区6~10号泊位集装箱码头建设。加快大榭招商码头查验场地及北仑二期码头、梅山保税港区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建设。申报设立宁波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推进机场三期扩建和货运区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国际厅流程设计;完成空港冷链设施建设。加快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进驻。(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海曙区政府、宁波舟山港集团;配合单位:各查验部门)
3.全力冲刺全港创卫目标。年底前完成质检总局和世卫组织验收工作,实现全港创卫目标。(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北仑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
4.积极推进口岸综合服务工作。推进梅山国际海员服务基地建设。探索国际邮轮靠泊工作。推进梅山口岸汽车进口和进口汽车中转基地相关工作。推进宁波口岸活牛进口项目工作。做好宁波口岸军用特资接卸、新旧船泊交接协调工作。加快进出口贸易市场采购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配合单位: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
(二)积极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巩固发展优势
5.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明确各区域、各单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6.理顺工作体制。成立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组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建立相关部门和区域人员定期挂职和集中办公制度。督促各地明确跨境电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7.创新监管与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建立跨境电商统计体系,重点建立出口统计体系。围绕仓储、物流、支付等环节,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面落实“三互”改革和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8.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工作,完善相关协作机制,提高通关协作和执法配合能力。贯彻落实全省海港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进出口货物、船舶等在宁波和舟山两个口岸间通关流程优化和手续简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各查验部门;配合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舟山港集团)
9.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推进口岸监管作业前推后移,减少通关现场环节。推进无纸化通关改革和放行电子化改革。大力推进电子支付、电子担保。优化口岸物流作业和查验流程,大力推进“三个一”通关模式。积极复制上海自贸区口岸监管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各查验部门;配合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全面推进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照《浙江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5〕160号),以需求为导向,整合口岸信息资源,推进“单一窗口”项目建设。优化和完善船舶单一窗口、加贸单一窗口项目;探索“单一窗口”跨境试点项目应用,整体推进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各查验部门、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深化区域大通关协作。深化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与港口联盟、无水港、海铁联运口岸间的协作,以优化多式联运监管模式为重点,提升宁波口岸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各查验部门、宁波舟山港集团)
12.降低通关费用。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通关费用。制定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降低港口设施安保费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各查验部门、宁波舟山港集团)
(四)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进航运集聚区建设
13.推进航运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试点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资金使用安排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宁波航交所)
14.大力推进航交所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海上丝路指数建设,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合作建设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大力发展航运舱位交易、船舶交易、航运人才三大市场,重点推进宁波航运订舱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宁波航交所)
(五)抓好打私海防工作,全面维护口岸稳定
15.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建立重点乡镇、村联络点制度;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和缉私部门责任,完善各项联合打击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全市各缉私职能部门)
16.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宁波市中介服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口岸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口岸中介服务业诚信评估应用体系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市场环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正品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各查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国际物流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航交所、相关行业协会)
17.深化海防工作。完成年度海防建设项目,提高海防管理的快速反应和综合保障能力。完善军民融合体系,研究和创新军地融合式发展模式。推动海防委办事机构实体化,落实专职人员,配备专职力量,组织开展海防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海防工作和建设项目的评估机制,接受上级部门“回头看”检查。[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宁波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宁波军分区、东海舰队、驻甬相关边检站、各县(市)区海防办]
(六)加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巩固和深化文明和谐口岸成果
18.加强通关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海港口岸通关中心、空港通关中心实体通关平台功能,提升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能级,加快形成航运服务集聚发展格局。完善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海港口岸通关中心的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新增改造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进驻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海港口岸通关中心和空港通关中心各单位)
19.巩固和深化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航运服务中心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标兵”争创活动。(牵头单位:市口岸打私办;配合单位:进驻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