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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党改〔201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市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的范围为: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及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事项。要以创业创新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有利监督的要求,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同时,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加强等调整意见。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1.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在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部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审核任务的相关部门按照“二报二审”程序,对各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建议。具体流程:
(1)各部门汇总梳理并报送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统称“一报”)。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部门(统称“一审”)。
(3)各部门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统称“二报”)。
(4)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一步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并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统称“二审”)。
2.审定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经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移动APP、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服务流程简化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构建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形成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共服务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推进服务质量优化
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拓展自助服务、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促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多样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推进网上办理便捷化
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着力构建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有机结合的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做好公共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六)健全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与群众互动机制。从群众利益出发,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互动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综合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推动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群众监督。
2.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推动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促进部门间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困扰群众的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3.建立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服务过程有追踪、受监督、可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并将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部门都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主动拿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既定目标,按照市级先行、县(市)区跟进的要求,把好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在全省率先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原则上在6月15日前完成“一报”工作,7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布工作,12月底前建成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张网通办”。
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部署实施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编委办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二、会议任务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二)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效能评估、监督考核和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
(三)统筹解决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方式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授权牵头部门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编委办
1.承办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指导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牵头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任务分工将材料分解给相关部门审核;
3.负责审核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事项;
4.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5.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参与审核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2.负责审核公共服务流程;
3.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研究出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方案;
4.按照“一窗”受理目标,负责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5.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
1.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相衔接,负责做好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布工作;
2.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牵头负责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并建立综合服务窗口;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市发改委
1.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
2.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
1.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
2.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法制办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议工作;
2.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