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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浙江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浙发改投资〔2016〕4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宁波市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印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重要意义
加大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力度是确保重大项目滚动接续的关键,是促进有效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的重中之重。实施前期攻坚计划,是扎实推进“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落地的重要手段,是调结构、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大项目攻坚计划基本情况
全市列入前期攻坚计划项目共148个,总投资4821亿元。其中,农林水利项目20个,总投资261亿元;工业项目22个,总投资2049亿元;服务业项目17个,总投资858亿元;交通项目15个,总投资548亿元;能源项目7个,总投资214亿元;城市建设项目31个,总投资664亿元;社会发展项目36个,总投资228亿元。(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重大项目前期攻坚工作作为促投资、补短板的关键之举,紧盯项目、主动服务、加强协调,全力抓好攻坚计划实施。
(一)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报表”“四个一”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落实分解责任,倒排工作时序,力争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强化督查考核制度。对已列入攻坚计划的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管理体系,按照市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开展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每季度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重点工程项目综合监管系统60.190.2.124;联系人:叶茂;联系电话:89183902)。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分部门分地区建立督查机制,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建设。
(三)完善服务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代办经理人等一系列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的制度,并落实到攻坚计划实施工作之中。加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围绕具体项目推进计划确定的进展目标和节点任务,市县相关审批部门要逐个项目制定审批服务工作方案,推行会商会审机制,优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