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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上的作用,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项目前期推进机制改革,精准聚焦补短板,精准发力创优势,全力实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民间投资新突破、报批开工新突破,更好形成抓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十三五”投资稳定较快增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为我市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贡献。
二、重大项目标准与分类
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农林水利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高新技术或先进制造企业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
交通、城建、能源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
社会事业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已批外商投资项目;
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
重大项目分为谋划类和前期类。
谋划类是指各地各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根据产业主攻方向,加大研究谋划力度,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每年策划一批重点招引和升级改造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储备项目开展招商等工作。 
前期类是指已明确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且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并于近三年能够开工的项目。其中,在市各类重大投资洽谈平台上签约的项目应自企业与各地政府部门签约后纳入前期类项目进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各类重大项目纳入前期管理,进行储备,并提高项目转化实施率;已纳入谋划类和前期类的重大项目,一般不能随意退出前期管理,确需退出的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具体理由。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机制狠抓项目谋划。强化重点领域研究,围绕我市各类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找准短板,补齐补强我市产业链,营造区域差异化竞争优势,落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开展重大项目谋划,为实现精准招商创造条件。一是各地各部门每年策划研究推出一批重点招商引资和升级改造项目,谋划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行动目标。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提出年度重大谋划类项目计划及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二是要实现精准推介,要对区位环境、产业配套基础、土地空间资源、劳动力素质等自身资源进行梳理,排摸重点企业的布局现状和投资意向,研究制定招商路线图和个性化招商方案,针对目标企业的需求精准发力,着力提高招商推介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储备项目和合作方式滚动机制,不断跟踪商业新模式、新业态,建立我市现有企业合作项目储备库,鼓励企业采取并购、融资租赁、股权合作等方式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合作,尝试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投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新途径,建立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的新方式。
(二)强化统筹机制狠抓招商引资。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要求,落实重大谋划项目的管理责任,由市发改委牵头每年提出一批对外对内综合性招商项目目录;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委负责牵头,建立全市在谈外资项目信息库;内资项目由市经合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在谈内资项目信息库,已签约项目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纳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互相配合,职责前移,开展专题调研、协调推进、项目洽谈等工作,全力以赴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观,配合招商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由招商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中高端产业为导向、以招商项目落地率为重心的招商工作考核体系。各部门配合招商引资落实情况由招商主管部门分别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体系。
对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招商部门等给予招商经费、出国出境、交通用车等多方面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尚在洽谈有待进一步明确的招商项目,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信息。
(三)强化协调机制狠抓项目推进。完善重大项目招商洽谈、前期条件落实的协调机制和程序,加强推进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开工和建设。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报表”(以下简称“四个一”)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每个项目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市级项目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县(市)区级项目由县(市)区政府领导联系;每个项目组建一个工作班子,由牵头责任单位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认真提出每月、每季度的目标任务报给县(市)区发改部门(重点办),县(市)区发改部门(重点办)审核后根据季度目标要求进行跟踪、监督。对重大项目涉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产业结构调整性问题、财政资金安排问题等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提请需要协调的事项,各级联系领导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对各级联系领导未能解决的,要及时提交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
对已签约招商项目,各地不得采取恶性竞争手段重复谈判。
(四)强化考核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重大项目谋划情况、项目转化情况、“四个一”执行情况、民间投资项目所占比例等要纳入年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重大谋划类项目转化为前期类项目,前期类项目转化为开工项目。对已签约、已审批的重大招商项目要倒排时序,分解责任,每年制定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按责任按计划对照督查,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成熟项目及时纳入重大项目前期计划、重大项目储备库及三年滚动计划。对已列入各类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做好跟踪指导,分部门分地区建立督查机制,分清责任,确保及时转化为重点建设项目,提高项目服务水平,纳入项目服务体系,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由市领导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贯彻落
实情况。对未按协调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重大项目的谋划生成、招商引资、储备、前期及建设工作情况,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要每季编报重大项目储备、立项、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重要情况应随时专报。
四、保障举措
(一)提高组织领导保障水平
一是市级层面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或重大项目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组成成员,根据项目性质可增加牵头责任部门、审批部门等为联席会议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办公室可建立多种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力量。市委组织部要选调懂项目、善协调的人员,采用挂职等方式充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力量,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也要充实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力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扎实做好领导联系、
中青年干部挂职、代办经理人等一系列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在项目一线指挥,干部在项目一线工作,情况在项目一线了解,问题在项目一线解决。牵头责任单位要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市领导联系项目工作,市领导协调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四是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干部挂职制度。根据重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和前期推进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业务精、能吃苦、善协调的后备干部和青年干部到重大项目招商、报批一线挂职锻炼,帮助做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二)提高推进体系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分级协调推进工作体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性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建立信息联络通报制度,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会议,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项目督查考核方案。重大项目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攻坚计划清单负责重大项目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信息通报、督查协调等工作,对本部门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自评,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的重大项目难题,难以解决的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并就相关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县(市)区及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重大项目的谋划、招引、推进、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域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督查考核,并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牵头责任部门及联席会议报告。
二是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年度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基础上,牵头责任部门和地方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市商务委、市经合局等招商主管部门,要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和项目落户地区,在市发改委编制提出年度重大谋划类项目计划基础上,专题研究重大谋划类项目的招商工作,制定重大项目招商计划。围绕上述计划要求,责任单位要逐个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倒排关键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分解落实责任。
三是制定重大项目审批、征迁服务工作方案。围绕各项目推进计划确定的进展目标和节点任务,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海洋、公安、人防、海事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部门联审机制,简化前期工作审批环节,要逐个项目制定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制定重大项目征迁服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将作为项目推进督查和考核的依据。
(三)提高服务要素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项目用地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和用地指标,加强用地审批服务,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国土资源、发改和规划部门牵头,优化项目建设选址,有序引导重大项目建设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转移,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计划指标执行率。进一步加强市统筹指标对重大项目的保障力度,对谋划项目数量多、招商引资开展好、项目转化率高、项目开工准备扎实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努力提高重大项目批后供地率。积极破解耕地占补平衡瓶颈制约,落实属地政府和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努力拓展耕地占补平衡解决渠道。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坡地村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是拓展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对宁波的政策倾斜,对已经签定协议、制定项目责任书的项目,督促尽早下达贷款。支持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在境内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多渠道融资能力。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等投入重大项目,支持重大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相关部门要探索通过盘活国有资产、PPP、地方债置换发行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筹措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实施节能减排指标考核倾斜。节能减排等指标考核要统筹考虑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集中的地区要予以倾斜。
(四)提高舆论氛围保障水平
一是广泛宣传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大项目谋划和推进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社会各界走进重大项目活动。通过现场视察、专题通报、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实施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观视察重大项目活动,积极宣传重大项目对宁波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重大项目推进的舆论氛围。
三是继续实施重大项目立功竞赛活动。鼓励和表彰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招商落地、前期推进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标杆、凝聚士气,形成勇挑重担、攻艰克难推进重大项目的工作合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