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构筑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7〕3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构筑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7〕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我市多年来改革形成的现实基础,为满足群众、企业对优质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构筑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为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特别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运用整体化、系统化的集成理念,统筹已有的各项改革和探索,按照上级部署和自身特色上下结合、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虚实结合、重点探索和普遍工作点面结合、推进机构和责任主体统分结合的工作思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依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平台,推进服务窗口、服务平台、审批标准和网络数据集成,构筑纵横贯通、紧密配合的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实现市域范围内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的“最多跑一次”目标,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效率、感受温馨、体验尊重。力争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服务为本、便民为要”理念深入人心。2017年内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构建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新模式。
——破解属地管理带来的异地审批难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提供“10+1”平台无差异服务,逐步实现全市域范围内“全城通办”。
——统一全市审批事项及资格条件。整合涉及多部门事务的审批工作流,创建纵横贯通的运作程序,逐步实现基于政府整体的一体化高效审批。
——依托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打通部门、层级间的审批数据流,创建实体与虚拟大厅相融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平台,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整合改革推进力量。建立统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更加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改革路径
(一)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
1.整合相关审批业务,分类设置服务窗口。按照“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和“受理权、审核决定权相对分离”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对各级政府所属办事窗口进行重新整合,统一设置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商贸服务、不动产登记(或权属登记)、公安服务、交通运输、涉外事务、社会民生事务等综合性服务专区,创新服务流程,实施统筹管理,为实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奠定基础。
2.整合审批业务咨询功能,设置综合咨询窗口。抽调业务熟悉、素质过硬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组建综合咨询窗口,提供各部门审批业务综合咨询服务;灵活运用宣传卡片、媒体、12345热线、网络、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服务的全天候咨询和信息公开。
3.整合部门审批职能,强化集中审批。按照“批管分离”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推动市县两级部门的审批职能、权限、人员向行政审批处(科)室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对部分办理数量少、业务相对简单、办件频率低和能现场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委托窗口直接办理,相对集中许可权。同时鼓励有关功能园区、卫星城试点镇探索设立审批局,开展集中审批服务。
4.整合审批关联的中介业务,设置中介服务专区。深化中介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中介服务,依托“网上中介超市”,推动中介信息共享互用,重点建设中介比选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促进中介市场公开化,有效整治“红顶中介”。同时探索涉审批中介集中服务和管理,条件成熟的可设置中介服务专区,实行审批效率与中介效率一体化考核,全面提高中介服务效率。
5.整合项目联办代办功能,强化精准服务。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为重点,整合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资源,强化项目会商会审和督办机制,建立专业化的审批代办队伍,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项目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二)推进服务平台集成,实现“一城通办”
6.统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模式。统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实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异服务。推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统一标记标识、窗口布局、服务规范。
7.建立市县协同的审批业务联动机制。推动横向部门之间、纵向上下级之间审批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构建高效顺畅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后台审批流转机制,强化制度衔接,保障市域审批一体化,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或远程审批。
8.推动行政审批层级的扁平化。按照“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原则,继续深化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工作,做到区县(市)一级审批权力对等,实现一级政府层面办完“一件事”的所有审批手续。
9.加强窗口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可采取抽调人员或政府雇员制的方式,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全能型受理的要求,积极培养窗口服务人才,提高审批业务的统一受理效率。
(三)推进审批标准集成,实现“一体审批”
10.打破区域差异,构建统一的审批事项及资格条件标准。进一步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清理各类无谓的证明、意见、盖章、签字等。编制或重新修订单个事项审批标准,统一全市审批事项的名称、编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使审批事项数量、程序、环节等在区县(市)之间基本一致,实现对全市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全面规范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踏勘等内部行政行为,切实压缩自由裁量权。
11.打破部门分割,构建涉及多部门事务的运作程序标准。围绕方便群众、企业“办成一件事、完成一项投资”,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事项和环节的审批事务,确定主办部门,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进行集成,系统编制实施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民生事务办事“一本通”。
12.打破层级界限,构建涉及多层级事项的联办机制标准。总结已有成果,推动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和机制集成,推广应用投资项目流程简化、标准清晰的快速审批工作法;进一步强化并形成市、县两级协调互动的项目联审联办机制,实现常态化运作;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以及“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等改革试点。
13.适应新经济形态,构建特定区域、特定项目审批标准。以区域为单位,探索把功能相近、产业相似的多个项目视作“一个项目”进行审批,统筹把握绿地率、人防空间、停车位配置等强制性指标;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环评审批、交通影响评价等前置性审批手续,实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建设品位。针对跨行业、跨产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新业态项目,依法编制审批标准,科学再造审批流程和运作机制,促进新业态发展。
(四)推进网络数据集成,实现“一网流转”
14.推动自建系统与统建系统的数据融合。着力推进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建立完善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综合应用数据库,全面推广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跨部门审批数据、证照、批文的互认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基础数据的综合利用能力,变群众、企业交材料为政府部门网上查材料。
15.推动市县两级审批信息资源的融合。以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为核心,推动市县两级审批信息系统的融合,全面实现统一导航、统一用户、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支付、统一互动、统一评价,实现数据资源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切实解决审批信息“孤岛”问题,逐步实现群众、企业以公民身份证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号”申请。
16.推动线上线下审批服务的融合。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运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微信平台等信息技术,开展预审批、网上咨询等服务。除涉密事项和特殊流程外,全面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上网。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网各级部门窗口、乡镇(街道)服务站的功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向村(社区)延伸,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中心、窗口、自助服务终端联动,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的自助高效办理。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新举措,其实质是要实现政府行政的整体协调和优质高效,这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审批职能部门作为这项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统一思想,以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补齐短板增强新动能,拉高标杆争创新优势”的要求,主动创新、真抓真改,推动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二)上下统筹,统分结合。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下属办公室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和基础性的,由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涉及多部门流程和机制整合的,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涉及群众、企业日常办事中反馈的难点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改革过程中,要重视行政服务中心主渠道作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部门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群众、企业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企业的认同感、获得感。各区县(市)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形成市、区县(市)上下衔接、紧密配合、沟通顺畅的联动推进机制。
(三)强化督查,持续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立改革工作督查问责和考评制度,并依托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力量督查评估改革进展情况,对进度迟缓、工作敷衍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的生命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切实走好改革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真正使各项改革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各年度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的具体任务另行部署。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