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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办理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公文起草阶段完成公开属性的认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区分)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部分(区分)公开的,要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市政府于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全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组织修订全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市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2017年年底前修订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全市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每年11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结合考核评测,及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五)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要精心指导江北区完成好国务院办公厅赋予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重点做好上述8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具体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按照全国试点部署和进程,力争通过两年实践探索,形成我市特色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强化政策解读
(六)明确解读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性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七)创新解读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专栏专版解读、政务直播、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做到政策解读能发声、会发声,形成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关注度较高的政策,要下功夫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加强预期引导,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八)精心组织解读方案和材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市法制办审查,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九)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相关起草部门应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市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三、积极回应关切
(十)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区县(市)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十一)抓住舆情收集重点。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包括: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重要时机、突发事件专项监测,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实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十二)重视研判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市“两会”、经济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
(十三)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在市本级建立统一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加强对政务舆情监测的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四、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十四)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借助“互联网+政务”手段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建立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归档应用机制,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打造省、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规范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以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为重点,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大厅融合,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十五)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信息的法定公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将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合法、准确,杜绝内容差错。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将信息原始内容、发布单位、审核人、发布人员、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记录存档,以备查阅。因网站发布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快出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网站功能定位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建立一站式政策法规查询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十七)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八)继续发挥政府公报作用。区县(市)政府要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扩大免费赠阅范围,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广网络版政府公报,提升政府公报的影响力。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要加快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
(十九)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甬政发〔2011〕117号),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市级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区县(市)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十)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十一)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要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动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十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好工作任务与力量保障之间的矛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十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2017年起,将政务公开培训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依托市委党校对全市分管领导进行集中专题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进高等院校开办政务公开培训班模式,区分不同层次和对象,每年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二十五)强化考核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