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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2017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2017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
为确保2017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顺利举办,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宁波制造”高端供给能力,助推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总体部署,着眼于进一步集聚工业设计资源,发挥广大制造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专业设计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设计与制造深度对接和高效互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推动“宁波制造”加快向“宁波智造”跃升。
二、大赛主题
设计引领•智造升级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宁波市工业设计联合会、8718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江南大学、宁波大学、浙大宁波软件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海上丝绸之路创新设计产业联盟、宁波市电子行业协会、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宁波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宁波市塑机行业协会、宁波市玩具与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镇海I设计小镇等
(五)媒体支持: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设计在线等
四、参赛作品(产品)范围
本次大赛突出强调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以及产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集成设计,通过融入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揭示和引领未来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参赛主要行业领域如下:
A组:电子信息类——通信设备、物联网产品、语音娱乐设备等;
B组:高端装备类——数控机床、机器人、测控装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物流设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
C组:家居用品类——家电、家具、灯具、日用品、厨卫产品、智能家居系统等;
D组:交通工具类——车载产品、节能环保型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城市客车、城市轨道交通、乘用车专用产品等;
E组:其他——玩具、文体用品、医疗健康产品、智能可穿戴产品、电动工具、建筑工厂化产品等,以及其他根据本地制造企业提出的创意设计需求进行创意设计。
五、奖项分类及参赛要求
(一)最佳设计概念奖
1.参赛对象
国内外高校学生、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计企业、设计师、设计爱好者等。
2.参赛要求
参赛者提交的每件参赛作品需包括:作品名称(参赛作品名称若是外文的,必须增加中文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能够充分表现创意产品整体效果。
3.奖项设置
拟设金奖3个、银奖10个、铜奖30个、优秀教师指导奖8个。
(二)最佳设计对接奖
1.参赛对象
由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联合申报,其中设计机构必须在宁波市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材料由设计机构填写,鼓励服务对接本地的制造业企业。
2.参赛要求
2016年以来成功对接的设计项目,并需提供功能样机或已生产产品。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
3.奖项设置
奖项名额不高于申报企业数的60%,总名额不超过28个,拟设金奖3个、银奖10个、铜奖15个。
(三)最佳设计产品奖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必须为注册地在宁波市域的制造业企业。
2.参赛要求
参赛产品必须是近年来已获得或已申请专利且实现市场化的产品。
3.奖项设置
奖项名额不高于申报企业数的60%,总名额不超过25个,拟设金奖3个、银奖10个、铜奖12个。
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可登录“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官方网站(www.hefengid.net)查阅。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7年11月上旬前制定大赛方案,发布参赛通知;
(二)2017年12月上旬前完成申报和参赛作品征集;
(三)2017年12月下旬前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四)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拟获奖作品公示,之后按程序确定并发布最终获奖作品。
七、有关说明
(一)为保证参赛作品、产品和项目质量,大赛组委会对部分奖项保留空缺或减少的权利。参赛作品须确保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一件(系列)产品只能申请一个奖项,已获同等级及以上同类赛事的所有获奖作品、产品和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任何评审资格。
(二)本次大赛参赛产品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作者(参赛单位)所有,大赛组委会享有对其进行展示、推介、对接、优先购买等权利。除组委会和作者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等。否则,大赛组委会和作者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获奖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四)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大赛具体实施方案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订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