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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构建新时代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标准化与宁波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我市“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协同共治。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市场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将标准化全面融入我市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3.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创业创新。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开放合作,国际接轨。依托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先进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与“互联网+”“机器人+”共同形成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叠加效应,成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制度有效供给、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标准供给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团体)标准200项,“浙江制造”标准100项。团队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面建立。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标准化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新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推进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7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5%以上,处于全国前列。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合理,新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5个,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0个,建设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12个,集聚高级标准化人才200名以上,标准化科研能力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改革创新
1.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建立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促进核心技术和管理、服务规范向标准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把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和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加快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形成以标准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组织。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发市场标准创新活力。
2.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建设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
3.增强标准创新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宁波标准化智库。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等专业化服务。优化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馆藏标准,建设“宁波智造”标准专库。
(二)标准化+现代农业
1.助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科学的、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加强优势特色标准研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制定推广农业团体标准。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出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到2020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0个。
2.助推农业服务创新发展。加强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推动农业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标准化+先进制造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跟踪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点标准研制,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优势装备制造业探索开展标准化试点,主动抢占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设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八大细分行业标准高地。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持制定石墨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2.推动优势制造业提升发展。推动汽车制造、绿色石化、家用电器、时尚纺织服装、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标准研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国际对标工作,培育发展标准“领跑者”,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在文具、家具、玩具和婴童用品等消费品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团体标准,支撑产业优化升级。到2020年,新增市级团体标准化重点项目30个以上。
3.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围绕“3511”产业体系,引导企业和标准化组织紧密合作,组建市级智能制造标准联盟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加强细分行业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等重要标准的研制。围绕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行业应用等六大领域,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和企业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化、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产品+服务”的服务型制造转变。
4.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
(四)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1.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港航物流、保险服务、贸易会展、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选取部分基础良好、潜力较大的区域、行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探索构建大宗商品物流先进标准体系,推进航运物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进宁波保税区创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
2.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大力推进健康养老、全民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精细化、品质化。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大健康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休闲旅游、全域旅游标准化,打造国际性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强商贸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标准制修订。在区域优势明显、特色显著、民生需求强烈的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通民生服务标准化“最后一公里”。
3.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作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标准研究。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开展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标准化的需求。
(五)标准化+生态文明
1.助推“五水共治”。按照《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甬政发〔2016〕113号)要求,及时将我市“五水共治”形成的技术、经验提炼成标准,建立完善涵盖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加快形成涵盖治水治气、治城治乡等标准体系。建立农村污水治理维护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体系。
2.倒逼节能减排。大力实施能效、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及在线监测、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鼓励实施清洁生产标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推广低碳标准,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区域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探索标准化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路径。
(六)标准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1.强化基本安全保障。推进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工作。开展危化、矿山、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重点制(修)订具有宁波地方特色、体现宁波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地方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总量扩大、质量提高。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推进“智慧教育”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实施综合运输服务标准支撑工程,开展综合运输枢纽服务、不同运输方式衔接等重要标准研制,加快邮政快递末端配送服务标准建设。
3.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化。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行政审批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细化制定“一号一窗一网”和“同城通办”服务标准。开展政府法制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4.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推进基层综治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服务。推进乡镇(街道)“四大平台”标准化建设,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七)标准化+新型城镇化
1.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结合宁波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建成以人为本、科学有效、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市)、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
2.推动卫星城和特色小镇培育。加强符合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管理和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推动由“镇”到“城”的转变。围绕省市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标准化基地,以标准化手段助推特色小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
3.助推美丽乡村品质升级。围绕提升农村品质、建设美丽乡村主题,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4.促进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智慧综合应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地下空间规划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开展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标识系统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八)标准化+国际化
1.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围绕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16+1”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以宁波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市产业、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2.提高国际标准化服务能力。研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开展优势领域大宗商品、重要消费品标准比对分析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为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提供信息服务,支撑推动优质企业和标准“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修订完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对制造业领域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和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社会事业政策的衔接,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带头学标准、用标准。鼓励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学科、专业建设,将标准化内容纳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把标准化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支持科技与管理人员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
(四)加强标准化宣传。树立标准先行理念,加强标准化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0.14”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和乡村普及标准化基础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