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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 (甬政发〔2018〕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完善城市发展相关领域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是市委、市政府着眼于我市中长期发展、应对未来竞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市现有市与区统筹管理体制愈发不适应新形势,突出表现为规划全域管控不足、城市开发建设碎片化、产业招商各自为政等。为建设品质城区、发展城市经济、增强极核功能,现就优化我市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顺大势、顾大局,以增强市级统筹能力为目标,以优化市与区管理体制为重点,联动调整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产业招商等体制,实现规划全域“一支笔”管控,市六区土地“一口子”管理,城市建设“一盘棋”推进,产业项目“一张图”招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助力“名城名都”建设迈上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围绕制约市级统筹能力弱、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聚焦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推进管理体制优化调整,增强市级管理调控能力。
(二)财权不变、统筹事权。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维持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和收入分配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重点强化事权管理统筹,既保护区级积极性,又有效提升市级统筹管理水平。
(三)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着眼全市发展大局,兼顾各区发展实际,宜统则统、把握力度,注重各领域体制调整的协同性,确保在实现改革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规划全域管控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制。理顺市六区(开发园区)规划管理体制,市六区(开发园区)规划分局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人员总量控制、统编使用,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独立性、统一性。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等开发园区及集士港、慈城等卫星城的规划职能划入属地行政区分局统一管理,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管理体制另定。完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建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县(市)涉及市级重点管控区域、重要功能平台、重要廊道、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规划的审查制度。
(二)优化规划编制职能。强化控规管控作用,市六区(开发园区)控规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编制,属地规划分局配合承担具体工作。市六区(开发园区)乡镇层面的镇总规、镇控规及乡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属地政府编制,探索推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区域规划编制,加快规划管理职能向乡镇延伸。
(三)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建立完善总体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城市设计的管控体系,加强对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等城市风貌核心要素的分级分类管控。
四、加强土地统筹管理
(一)加强土地储备统筹。加强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管理,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六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下同)土地储备五年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土地储备主体职责,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负责市六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储备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土地储备项目做地工作,其他储备项目由市六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及相关市级国有企业负责做地工作。
(二)加强土地出让统筹。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编制市六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制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月度执行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时序、结构、规模。所有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统一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土地出让金统一缴入相关账户。
五、完善城乡建设管理体制
(一)强化开发建设统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6〕61号),市住建委负责市六区城市维护和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维护大中修等项目)建设计划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维护和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加强城市开发区域统筹,按照“XOD+PPP”模式,建立重要功能区块和重大基础设施市级统筹开发运营机制,建立地上地下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的“四同步”联动机制。
(二)完善建管分离体制。理顺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管理职责,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轨道交通、园林绿化、道路整治、内河整治、街区更新改造、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城市照明、供气、供热等新建和改(扩)建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区河道、供水排水、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城市照明、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和运维监管工作。加强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实施管理,构建“行业主管、前期统筹、专业建设、属地落实”的城市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市住建委有关建设监管职能。
六、加强产业招商统筹协调
(一)强化产业布局引导和招商统筹。编制实施《宁波市产业布局引导规划》,明确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重点鼓励类产业和限制禁止类产业及空间布局,作为各地精准招商的重要依据。建立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市产业布局以及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政策支持、跨区流转等工作。建立全市内外资招商项目信息库。
(二)严格落实工业项目进园区制度。科学划定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控制红线,新增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应落地在市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已规划工业园区(集聚区)外不再布局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引导和推动区外企业向区内集聚。
七、强化推进落实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责,迅速推进落实。
(二)确保平稳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日常工作运行与管理体制调整顺利衔接。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人财物保障。对本意见中涉及的人财物需求,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给予合理保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