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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宁波大学加快建设“双一流”高校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8〕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高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支持、推动宁波大学改革发展,加快宁波大学“双一流”高校建设步伐,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现就支持宁波大学加快建设“双一流”高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双一流”高校发展战略,支持宁波大学立足宁波、依托宁波、服务宁波,推动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职能,切实增强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全力推动宁波大学向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发展,向“双一流”高校迈进,为国家、为宁波培养更多的一流人才,贡献更多的一流科研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加大对宁波大学的支持力度,以宁波大学建设“双一流”高校为突破口,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我市高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2.坚持整合资源,合力共建。用足用好我市现有各类政策,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原则,对宁波大学申报的有关项目加大资助力度,支持宁波大学的改革发展。
3.坚持服务地方,注重绩效。推动宁波大学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地方合作,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突出服务实效。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对宁波大学改革发展的指导,推动宁波大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
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带动学校整体提升发展,充分发挥宁波大学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示范、产业升级拉动、国际化办学领先的特色优势,打响宁波高等教育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宁波城市创新发展、品质提升,助推高等教育强市、“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到2020年,高质量完成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期考核任务。宁波大学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高质量通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期考核。力学学科在爆炸与冲击动力学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水产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前列,在海水生物资源增养殖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在近海无线通信器件和模块研究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学科群带动工程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前0.5%,带动材料科学、化学、动植物科学、物理等4个学科进入ESI前1%。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拥有全职院士层次顶尖人才5名以上,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等国家级人才2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和在海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到2030年,初步建成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成世界一流的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有1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3~4个学科领域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前列;有10个学科进入ESI前1%,2个学科进入ESI前1‰,全面完成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任务;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人才培养整体质量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行列;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一批创新团队,全职院士层次顶尖人才8~10名,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等国家级人才60名以上,产生一批重大国际学术前沿科研成果和产业化创新成果。学校支撑、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与区域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三)到2050年,努力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一批创新团队,集聚一批全职院士层次顶尖人才,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等国家级人才150名以上,具备一流的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并全面支撑区域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全面建成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力争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立德树人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足宁波,确保“双一流”高校建设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机制,传承浙东文化,弘扬“宁波帮”精神,加快宁波地方优秀文化与校本文化间的融合,打造“知行合一”的育人文化,高水平创建文明校园。
(二)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高水平完成“双一流”高校建设目标,以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为引领,以世界知名的海洋研究机构和世界一流的涉海学科为标杆,加快一流学科高校建设步伐。把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作为学校率先冲击世界一流学科的突破口,辐射引领学校整体改革发展,力争到2030年,顺利完成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任务。省、市财政继续共同保障宁波大学每年1亿元的省重点高校建设经费;自2018年起,参照省财政投入标准,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支持宁波大学高峰学科建设新增专项经费7500万元、一流学科建设新增专项经费1亿元。
(三)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围绕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通过学科集聚、协同创新,打造若干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宁波大学在海洋生物工程、新型功能材料、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成功创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结合我市区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际,支持宁波大学建设无线研究院。服务国家和省、市海洋发展战略,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国际海洋力学研究院、海洋生物医药研究中心、海洋生物资源与装备研发中心。对接宁波芯片产业、医疗健康产业、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宁波微电子研究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质谱分析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宁波大学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楼群,依托高端创新平台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加强创新成果的积累和培育,组建联合攻关团队,提升关键技术供给,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出一批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研究成果。
(四)实施名人名师引育计划。聚焦一流学科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科研和教学名师队伍。探索全球公开招聘教师新路径,加大“外专千人”聘请力度,提高国际科研合作能力与水平。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一批一流学科建设亟需的世界级、国家级(顶尖)人才和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对于宁波大学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千人计划”入选专家、“3315人才”和“泛3315人才”,按市人才政策给予相应支持;特殊情况,另行商议或一事一议。着力构建从科研骨干、学术骨干、学科领军人才到学术大师的一流学科人才培育体系,依托高端专家,强化创新团队建设,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其自主设岗、自主选聘、自主考核、自主定酬等权力。
(五)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调整和完善专业结构,大力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论证,着力把一流学术资源、一流学科资源转化为一流教学资源,进一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改革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一流创新人才。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增加博士、硕士学位点,尤其是增扩面向行业应用需要的专业学位点数量,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鼓励宁波大学与博士后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青年人才培养、科研与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推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紧密合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继续教育体系优化等工作;设立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支持各类研究生留甬创新创业;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宁波大学东部研究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
(六)实施世界名校合作引进计划。积极扩大国际合作办学成效,形成新的品牌,推动宁波大学融入我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国际合作办学层次,与世界前100位的国外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联合办学、科研合作、专业课程共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大力引进世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的高端创新资源和平台,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国际化创新示范学院、国际科研合作基地(平台)、学生海外培训交流基地,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境)外著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快提高留学研究生比例,扩大学历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为留学生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七)实施产教协同服务发展计划。对接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建立一批校地、校企共建的协同创新平台,服务地方重大平台建设。对接宁波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做大做强宁波高等技术研究院和宁波海洋研究院,打造一批引领宁波创新发展的重大技术研究平台。在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高端装备、港航物流服务、生命健康等领域,打造一批集名牌专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孵化投资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成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孵化若干家上市企业。发挥知识创新、决策咨询服务作用,组建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创新联盟和高端智库,加强与中国社科院的合作,建设宁波战略发展研究院,服务宁波文化强市建设和城市创新发展。支持宁波大学医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医学院合作,加快提升医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宁波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办院水平和综合实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宁波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定期专题听取和研究宁波大学“双一流”高校建设工作。宁波大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发挥宁波大学董事会作用。强化宁波大学省部市共建体制,帮助其在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更多加快学校发展的政策与资源。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宁波大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的指导和审核,在严格控制外延扩张的前提下,把宁波大学建设项目纳入我市高校建设总体规划,相关基本建设和改造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适度支持。宁波大学要注重校园整体规划和建设品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争创国家级文明校园。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配套服务和环境整治工作,为宁波大学建设“双一流”高校创造良好的校园外围环境。相关区县(市)要继续大力支持宁波大学建设梅山海洋科教园,迁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加大市级财政对宁波大学日常办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宁波大学生均经费高于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到2019年底前,实际到位生均经费标准达到1.6万元/年,主要用于一流学科和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并加强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支持宁波大学加大资产整合力度,通过置换位于中心城区的部分土地、房产,筹措一批建设资金。鼓励宁波大学积极吸纳社会办学资金,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校友会、理事会功能,建立多元化资源募集机制,对学校依法登记设立的基金会,其接受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捐赠收入,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财政配比比例。
(四)加强各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宁波大学发展,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扶持宁波大学发展的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对宁波大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政策给予满足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需求。支持宁波大学校区内约50亩教学科研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宁波大学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决策咨询、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地方发展与学校发展深度融合的良性循环局面。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