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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更加及时、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指标目标、统计监测、工作推进三大体系,增强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宋越舜  
副召集人:顾立群   市政府
彭朱刚   市发改委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考核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打私办、市金融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规划研究院、人行市中心支行、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的联系沟通。
二、主要监测内容
(一)市级层面
主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及分解指标,具体为: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24项(详见附件1)。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货物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商品销售总额、财政八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项主要经济指标作为“双底线”亮灯指标(详见附件2)。其中,实际利用外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项指标开展“单底线”监测。
为强化落实“六争攻坚”行动,进一步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指标的监测(详见附件3),具体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数字经济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健康产业增加值、旅游产业增加值、时尚产业增加值、金融产业增加值、高端装备制造业(含新材料)增加值、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用电量、新增注册企业数、新增上市企业数、规上工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授权发明专利数、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商交易额19项指标,并根据省里监测指标作适当调整。市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对上述指标的跟踪监测和运行分析。
(二)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层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及分解指标由市级职能部门视情况分解下达,分别强化落实。10项“双底线”亮灯指标按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分别实施(详见附件4)。
1.区县(市)10项亮灯指标。具体为: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下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货物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财政八项支出、商品销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下工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财政八项支出4项指标开展“单底线”监测。
2.重点开发园区亮灯指标。分别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货物出口总额、商品销售总额4项指标开展“双底线”监测,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财政八项支出3项指标开展“单底线”监测;梅山产业集聚区对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货物出口总额、商品销售总额4项指标开展“双底线”监测,对实际利用外资开展“单底线”监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今年暂不列入监测考核。
三、工作体系
(一)健全指标目标体系。指标具体指体现2018年我市转型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要求的计划指标、分解指标及关注指标;目标指年度增长要求,由此形成指标目标体系,全面构建横向到市级部门、纵向到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的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地区生产总值支撑性指标等二级、三级指标,根据上季度省平均水平和我市实际运行情况,按季度提出滚动目标要求,供职能部门参考落实。
(二)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要继续健全计划指标、分解指标和关注指标的统计标准,明确统计来源、口径和工作要求,形成统计规范;监测体系要强化部门对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的监测,实施动态综合分析。统计监测体系要把工作触角落实到规上和限上企业,完善规下和限下的统计规范,全面构建以市级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机制。
对市级层面、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双底线”主要指标继续实施亮灯管理,当增幅低于底线时,亮红灯;当增幅与底线持平时,亮黄灯;当增幅高于底线时,亮绿灯;对其中的实际利用外资以完成任务进度情况实施“单底线”亮灯。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监测情况,以图文形式通过红灯、黄灯、绿灯直观反映指标完成情况。市级以全省平均水平和我市年度增长目标为“双底线”,按月亮灯;对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园区以全市平均水平和市分解下达目标为“双底线”,按月亮灯。
(三)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在指标目标体系和监测分析体系的基础上,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指标对具体工作的指引,完善工作机制、谋划工作手段、配备工作力量,对抓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转型发展中的重要典型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微调适调的政策举措和对企业、项目开展精准服务、协调推动的对策举措。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三大体系为核心,不断强化和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集指标分解、目标下达、统计监测、协调会商、对策研究、跟踪评估、督查落实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推进平台,相关成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市级部门负责全大市计划指标、分解指标及关注指标的监测分析,做好“双底线”指标监测管理,并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机制落地实施;各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在做好“双底线”指标监测同时,按照市级职能部门的分解下达指标和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二)部门分析谋划制度
各指标责任部门按照目标导向和工作要求,按月通过宏观环境研判、统计数据分析、样本企业监测、政策实效评估、景气预警指数等手段,深层次、高质量地做好相关领域、区域、产业、行业的监测分析;总结回顾上阶段工作举措和成效,针对阶段性突出矛盾、问题,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工作抓手和分阶段工作目标,提高政策性资源运用效率;对出现异常波动的指标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分析汇报监测
对接市政府双月听取经济形势分析汇报,市委季度听取汇报制度,相关月度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召开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参会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相关部门围绕经济运行状况开展分析汇报,尤其要对异常波动指标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综合形势研判意见及工作建议等成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和变化趋势,提高精准分析水平,查摆差距,分析原因,结合各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国家政策动向,提出针对性建议。
(四)跟踪督查制度
各职能部门对各自目标做好精准分解,加强对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的督促检查和专题分析。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对主要指标进度和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跟踪监测,按季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红绿灯”展板公示,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督查部门分半年度、年度开展督查检查,汇总分析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领导。
(五)考核评估制度
34项计划指标和分解指标中的地区生产总值支撑性指标,原则上全面纳入市级部门考核;主要亮灯指标纳入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考核。34项指标以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目标为考核标准;对滚动分解的二级、三级指标原则上以省平均为最终目标。对19项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指标开展跟踪监测,其中省里明确考核的指标纳入市级部门“双底线”考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宁波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