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8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总体部署,现结合宁波实际,就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按照“减事项、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的改革路径,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动,全面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工业和房产类等为重点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一般工业类、房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缩短至59天、95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改革设计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不得与其相抵触。不符合改革要求且确需修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推动或向上争取予以修订。
——坚持合理有序。以部门审批职能为基础,遵循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规律,以不降低监管标准为基本要求,合理设定改革举措。
——坚持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创新,以最大力度推动改革,大幅加快行政审批速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努力打造“宁波特色”。
——坚持接地可行。坚持效率优先,聚焦机制创新,确保改革措施操作性强,且可复制、可推广,实现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审批环节改革重点
在土地出让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备案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设计方案审查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施工许可阶段(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到正式开工),通过取消审批、合并审批、同步审批、优化审批、提前介入、压缩时限、优化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七大类29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土地出让阶段
1.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组织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地块建设条件论证和土地出让条件论证,及时完成拟出让宗地征地拆迁、权属注销、权籍调查,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块内地下管线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域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征求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
2.重要地段、重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介入。拍地前未进行规划设计方案预审的项目,采用规划部门推荐的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同步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取消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区级初审,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取消园区内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规定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同步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和初步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同步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特殊类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气象局)
5.取消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的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取消交通组织方案、绿化方案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交警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取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作为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在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提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8.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以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作为支撑性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首次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压缩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5个和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1.海绵城市设计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2.压缩规划测绘报告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8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个和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3.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人防工程报建审查(含人防异地建设费)、供电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估、绿化方案设计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审查不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其中,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4.取消规划放线联系单和规划复验线事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5.取消规划经济指标复核中介事项,调整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结合电子报建环节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检查;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规整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6.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不再作为人防报批报建(含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防办)
(四)施工许可阶段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桩基先行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除外),可以申请分段实施或者先行施工部分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桩基合格书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明确施工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应当发包给该项目的同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由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分包给桩基专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分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后续工程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时,再通过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完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施工图联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由企业将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信息及扫描件自行录入、上传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调整消防设计监督抽查至施工图联合审查之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7.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承诺制审批(即办),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8.合并审查临时道路开口的相关审批事项,由城管部门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等)
9.临时供水:1个工作日完成用户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给水方案和工程预算;用户签订合同缴费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10.临时供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项目备案、核准信息,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提前介入,提供专员服务;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通电等3个环节单电源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双电源由45个工作日调整为25个工作日;委托供电部门的项目全流程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0个工作日;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责任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四、主要配套改革举措
全面协同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相关各项改革和创新举措,强化改革叠加、集成效应。
(一)创新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贯彻我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转变,创新形成“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二)全面推广快速审批工作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广应用承诺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联合审批、分类审批、分段审批、特定区域审批等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工作法,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三)加快推进区域评价。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积极探索环境评价、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能评估、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的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交警局等)
(四)全面深化竣工验收前相关领域改革。按照力争企业投资项目由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向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延伸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测验合一”等有关规定,市住建委牵头制定《宁波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
(五)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规范、培育中介市场有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中介高效服务、规范执业。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推动政府适度购买中介服务。探索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推动中介服务流程和方式的创新优化,主动适应服务相关审批改革,完善“审批与中介效率捆绑”制度。改造升级“网上中介超市”,建立健全数据库。研究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六)全面加强投资项目信用监管。实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记录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单位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重点保障措施
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动,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审批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信息对称水平。
(一)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项目业主网上申报,关闭线下、内网申报渠道。以网上申报率100%、网上审批率100%、办件回传率100%常态化为考核指标,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实现以“数据跑”替代“企业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整合调整窗口设置和进驻办理事项,建立健全进驻部门的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强化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确保包括代办员在内的人员及时配备到位;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专题培训。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负责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投资项目综合办理区各进驻部门)
(四)优化完善配套服务制度。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以“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精准化代办服务。充分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资源集聚优势,继续完善以“6+1”会商、“9+X”会审为核心的项目联合办理机制,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项目前期和审批工作,解决具体审批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时效的监测考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局)
六、强化工作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构建部门纵横协同的改革体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组织业务骨干,形成改革专题工作组,攻克改革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项重点任务,抓紧落实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实际,调整相应牵头和配合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鼓励各地在本方案基础上深入探索、大胆创新,提供改革实践经验。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明确工作任务表及时间节点,每月及时填报工作进度表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跑改办”负责日常督促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问责。
本方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