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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明电〔201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集装箱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提升港口集疏运综合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集装箱运输车辆等重型货车为重点,统筹兼顾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统称“两客一危一重”),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智慧管理,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现“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不断提高集装箱运输企业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优化集装箱运输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1.严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驾驶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对“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的检查比例,严厉查处重点车辆驾驶员闯红灯、疲劳驾驶、驾驶中使用手机、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反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超速、超载、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高速公路低速行车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清单由公安交警部门(含高速交警)分类抄报、曝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
2.建立“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公安、交通、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严重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各区县(市)公安交警部门每月一次将“两客一危一重”车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统一汇总各区县(市)信息后抄告市交通委和宁波保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督促“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涉事驾驶员实施惩戒,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保监局要指导保险公司根据报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将“两客一危一重”企业所属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为评估企业风险状况和确定保费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宁波保监局)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等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推送到“信用宁波”平台,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在每月抄告的基础上,抓紧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各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宁波保监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
3.开展对“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发生同责以上道路运输亡人事故企业的追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抄告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的“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进行追责,倒逼运输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道路运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召集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安监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宁波保监局、北仑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道路运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并建立长效管理、服务、疏导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2.改善集装箱道路运输服务条件。密切关注港口集装箱运输作业动态,加强高速公路、港区周边道路交通流量监测预警,完善道路交通秩序应急预案,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宁波舟山港集团)尽快启动甬金高速公路增设服务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奉化区政府)编制北仑等地集装箱运输车辆停车场专项规划,充分挖掘港区内外闲置场地资源,扩建集装箱车辆停车场地,完善集装箱车辆驾驶员之家功能,优化集装箱车辆驾驶员从业环境。(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宁波舟山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协会)优化港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研究开辟集装箱运输专用通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北仑区政府)
3.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应用。积极推广无车承运人管理经验,加快我市集装箱运输领域无车承运人管理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交通运输协会)推广集装箱车辆防疲劳驾驶技术应用,搭建管理部门、保险公司、GPS运营商、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多方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广集装箱运输车辆安装防疲劳驾驶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协会)督促集装箱堆场企业加快公开箱源信息,加快堆场提还箱电子预约平台推广,打通港口物流各环节信息资源,实现平台一站式服务功能,提高集装箱提还箱作业效率,减少集装箱运输车辆长时间排队等候、空驶和疲劳驾驶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北仑区政府、宁波舟山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协会)
4.加快疏港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杭甬高速公路复线、象山湾疏港高速公路和穿山疏港铁路建设,增加疏港通道,减少道路拥堵。(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舟山港集团)
5.推动集装箱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针对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小、散、弱的现状,研究制定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行业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方式,减轻道路运输压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宁波舟山港集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深入开展以集装箱运输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教育和执法并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处罚,坚决查处营运车辆每一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每一起同责以上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真正达到惩处一例、教育一片。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市交通委要切实承担起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职责,统筹协调推进“两客一危一重”运输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及时全面将集装箱运输安全生产的理念和要求通知到每一家集装箱运输企业、每一位集装箱车辆驾驶员,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积极引导网上舆情,及时回应行业关切和诉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