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关于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报补报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报补报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社会组织: 
截止5月31日,尚有少部分社会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的上报。经研究,决定开展年报补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程序仍按《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7〕25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基金会年报公示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7〕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报时间为6月25日上午9:00至6月27日24:00。逾期仍未完成补报(含审核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移交民政执法支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联系电话:89189337,89189071
系统故障技术咨询:89189356,87170506。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