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32号),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配合做好我省东西部扶贫协作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级社会组织配合填报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情况。如2018年以来,我市社会组织向扶贫协作地区(西藏、新疆、四川、贵州、吉林、湖北)涉及款物捐助或项目开展的,请于7月24日上午10:00前报送《2018年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情况表》(附件1)和《2018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项目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
联系人:应霞蓉,电话:87076480,邮箱:nbmg2017@163.com
附件:1.2018年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情况表.docx
2.2018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项目情况表.docx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2018年浙江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支持情况 协作地区 |
社会组织捐助款物情况(万元) | 组织赴帮扶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次 | |||
捐资助学 | 医疗救助 | 公益慈善(含其他) | 总计 | ||
西藏 | |||||
新疆 | |||||
四川 | |||||
贵州 | |||||
吉林 | |||||
湖北 |
附件2
2018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公益慈善项目 名称 |
发起社会组织 名称 |
扶贫协作 地区 |
已拨付资金物资(万元) | 开展社工和志愿服务 (人次) |
惠及和服务人群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