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导航 > 关于组织开展市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收费 情况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市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收费 情况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本级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价格收费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价检〔2018〕49号)要求,请市本级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含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下载《收费自查统计表》(附件1),根据表格示例及要求填写。电子版表格填妥后于5月6日14:00前发送至邮箱nbmg2017@163.com。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如发生瞒报漏报误报情形,协会商会及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人:雷莹莹;联系电话:87076482,87076480。
附件下载:《收费自查统计表》.xlsx

 
                             宁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