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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 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18〕6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组通〔2014〕59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精神,现就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端正发展方向,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根据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共资助10个左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创建标准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6月25日前)
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市级社会组织将《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2,简称《资助申报表》)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区县(市)社会组织将《资助申报表》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民政局推荐。项目申报的资金安排,由申报单位根据宁波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财务管理知识问答(2018年)》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二)项目评审(7月10日前)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入围名单,在市民政局官网及宁波社会组织网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执行(7月10日-11月15日)
获公示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规范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市民政局和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指导,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管体系。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12月15日前)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PPT)。市民政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党建工作建设标准开展评估验收,对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项目实施单位,报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助资金。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实施单位,不予拨付项目资助资金,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五、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完成上年度年报公示(当年新成立的除外),须建立正式党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社会信誉良好。
联系人:阮翔、应娇红,联系电话:89189337。
电子邮箱:nbmg2017@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doc
 
2.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申报表.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总分 评分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100分
组织健全20分
 
1.党组织按要求配齐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分工明确,工作有活力。 5 班子涣散、战斗力不强的酌情扣1-2分。
2.党组织书记进入管理层。党组织书记“四个意识”坚定,素质优良,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善于协调各方关系,群众威信高。 5 党组织书记未进入管理层的扣2分。书记履职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3.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有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党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5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无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其他社会组织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4.按时完成到期换届和任期内委员缺额补选选举任务。 5 未按时完成换届或缺额补选的,酌情扣1-2分。
制度完善20分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带头为党员至少上2次党课;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带头为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 10 党组织负责人未按规定给党员上党课或次数不足的扣5分。
2.落实党员发展制度,认真做好从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重把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育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发展党员程序完整、规范。 5 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不到位,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的,酌情扣1-2分。
3.严格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考勤五落实。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每季度安排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少于2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党组织每季度安排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少于1次。 5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集中学习次数每少1次扣1分。
阵地亮显20分 1.“党建亮显”工程推进有效,党组织有挂牌,党员活动有固定场所并做到有党旗、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报(刊)、有宣传阵地。 5 “党建亮显”推进迟缓,党建标识不突出,党建阵地功能布局不合理的,酌情扣1-2分。
2.“一单一图一表”机制(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责任清单,党组织党建工作流程图,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绩效对账表)清晰具体,落实到位。 5 “一单一图一表”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3.党建工作档案和台帐记录详实,收集及时,保管妥当,各类文件材料齐全、分类归档清楚。 10 工作档案和台帐不齐全、不规范的,酌情扣1-3分。
 
 
活动正常
20分
 
1.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总结。落实党组织书记离任报告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 5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不规范的,酌情扣1-2分。党组织书记离任报告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2.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公益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4次主题党日活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党日活动。党日活动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 5 未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的扣2分。党日活动少于规定次数的,每少1次扣1分。党员参与率未达到90%的,每次活动扣1分。
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准确,无拖延超期现象。 5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的,酌情扣1-2分。
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5 相关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酌情扣1-2分。
成效明显20分 1.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统揽全局、联系各方,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5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相互促进不到位,酌情扣1-2分。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体现明显,党组织带头参与公益活动。 5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体现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
参与公益活动不充分的酌情扣1-2分。
3.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把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党组织每年形成至少2个党建工作案例;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党组织年形成至少1个党建工作案例。 10 党建工作案例每少1个扣5分。
合计      
 
注:评估验收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通过第三方财务审计的为评估验收合格
 
 
 
 
 
 
 
 
 
 
 
 
 
附件2
 
2018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宁波市民政局 制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宁波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2.本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完整明确,全面反映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申报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3.请直接填写有关内容或者在相应选项上打“√”;有“其他”的栏目请具体注明。
4.表中栏目如不够填写,可另附加页。加页需紧接该栏目之后。
5.没有的事项填写“无”或“零”。
6.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nbmg2017@163.com)。
7.本表可在宁波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法人代表   统一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2017年年报情况(在相应□内打√)  
已年报公示□         未年报公示□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为所资助创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项目方案
 
目标
任务
(项目目标即实施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受益对象及数量、服务内容及服务次数、解决的社会问题等,300字以内)
 
 
 
 
 
 
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进度
安排
(项目方案应与主要目标、分目标相对应。实施步骤应当清晰、具体,并且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资金安排,明确表述某阶段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如有独立项目方案可在填写下表的基础上另附页)
项目分目标 实施内容 实施时间 负责人 资金安排
         
 
 
     
       
三、项目实施团队
(包括项目实施团队专业水平、品牌荣誉、相关工作经验等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专业资质 联系电话
(手机)
             
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专业资质 联系电话
(手机)
             
             
             
             
             
四、项目预算
项目总经费:     元;其中:自筹资金    元,拟申请市级资助资金   元。  
 
五、审核意见
 
 
 
区县(市)民政局
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审核意见
 
 
 
 
经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建议由该社会组织为此项目的实施单位,予以立项。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宁波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同意由该社会组织为此项目的实施单位,准予立项。核定拨付资助金额为         元。
 
 
 
                               (宁波市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