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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18〕11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应当申请参加评估:
1.2016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并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参加过2016年度评估,并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纳入跟踪复评。
二、评估内容
2018年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已在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nbshzz.nbmz.gov.cn)发布,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二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期间,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2016至2017年度财务管理实施审计,并对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社会组织登录“宁波社会组织网”,选择“我要办”,点击“评估申报”,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识别码(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提交、通过审核后,导出《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表》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其中,纳入跟踪复评(不含申请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实施评估。审核参评资格,确定并发布参评对象名单和实地评估工作通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等级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参评资格确认后,无特殊情况退出评估的;2.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3.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203室(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265号)。
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89189337,89189071。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