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佩戴对象及要求
佩戴对象:党员徽章佩戴的对象为宁波市山东商会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佩戴要求: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正确的佩戴方式
佩戴场合
1.党员在参加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时原则上都要佩戴党员徽章,如“三会一课”、党员宣誓、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重大会议、党内表彰、党内庆祝和纪念活动等;
2.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
3.其他指定场合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也应佩戴党员徽章;
4.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
注意事项
1.党员徽章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不得出借非党员佩戴。
2.党员要认真妥善保管党员徽章,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到所在党组织进行更换。